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税(2006)35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