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税(2006)35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欢迎各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门(售楼处)陈列
●请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将
此服务指南交给购房者,以方便购房者办理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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