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税[2003]59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支持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对转制过程中涉及的契税,暂按本通知精神执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1]116号停止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欢迎各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门(售楼处)陈列
●请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将
此服务指南交给购房者,以方便购房者办理契税
●来电备索:(025)83318997
南京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
地址:北京西路2-1号
咨询服务电话:(025)8331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