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正确执行契税政策,自 2003年1月1日 起,我所对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已销售商品房的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价格实行了事前纳税鉴定制度。该项制度对购房者日后快捷、便利的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及时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报送的资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物价部门对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价格窗口表(含购房人名称、房号、合同销售面积、单价、购房时间、备注等内容,样式附后);
5、商品房合同第1、2、32页复印件(任意一份)。
报送时另将《商品房销售价格窗口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下列邮箱: 83318997@163.COM
报送地点:市财政局契税所(北京西路 2-1号)。
咨询服务: 83318997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