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契税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是每一位纳税人应尽的法定义务。纳税人均须依法及时到当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南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由南京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负责征收。为方便纳税人,市财政局契税所分别在华侨路35号、中央门兴隆大厦、大光路宏鹰大厦设有契税征收服务厅,负责受理纳税人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的纳税申报事宜(原浦口、大厂区域内的房产契税,在浦口、大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契税征收点办理)。凡纳税人申请契税减免、申请延缓缴纳契税、申请办理退税以及进行土地纳税申报等,均在北京西路2—1号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征收服务大厅办理
  自2003年3月1日起,商品房纳税环节调整为由房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指:收件登记并开具契税联系单)后发证前。欢迎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为在本公司购买房屋的纳税人代理申报缴纳契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