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率

    凡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的契税税率为6%;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契税税率为4%,个人于1999年8月1日以后购买自住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暂减为2%征收,其它房屋转移行为的税率为4%。
    ◆自2005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按2%征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
    、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实际成交价格≤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该价格由市房产、物价部门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