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市民张小姐在仙林汇杰文庭买了一套期房。虽然是顶楼,但价格比别的楼层每平方米要贵200到500块钱。主要原因是顶楼的屋顶有一个独享的屋顶花园。 “开发商的沙盘和楼书上屋顶花园设计得很漂亮,我们当时还在设想怎么把这个花园布置得浪漫一点。”可是在楼盘建造期间,张小姐在查看房屋时发现屋顶安装了许多管道和排风口。花园的样子一点也看不出来。 张小姐随后向楼盘销售中心负责人李某等人询问时,对方表示交付时会给张小姐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年5月20日,房屋陆续开始交付,张小姐依然没有看到屋顶花园,对方的答复是“屋顶花园正在找相关部门设计”。 记者9月2日上午和张小姐一起来到了位于仙林的该处楼盘,在张小姐四楼的屋顶,记者看见水泥地上已经铺上了一层沥青模样的防水层。地面很脏,散落着树叶、碎玻璃等杂物,似乎是很久没有人打扫了,连“屋顶花园”的影子都看不出来。 开发商:宣传材料不算数 张小姐说,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任何说法,无奈之下张小姐找到“汇杰文庭”楼盘的置业顾问赵飞进行交涉,并将对话过程做了录像。 在张小姐提供的视频资料上,对方这名姓赵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合同上的图纸施工的。而合同上的平面图并没有屋顶花园这一项设计,屋顶花园不作为合同的要约条件。 张小姐又问:“那是不是我们的房子就没有屋顶花园了?”这位工作人员回答却又遮遮掩掩。张小姐表示,当初在销售时,屋顶花园是最大的卖点。不仅沙盘有景观示意图,楼书中也是长篇累牍的介绍。 这位赵姓工作人员表示,任何的沙盘和楼书都只是促销工具,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张小姐却表示,由于汇杰文庭是期房,业主能看到的只是开发商的宣传道具。因此这些宣传道具就和广告一样构成合同要约的条件。 面对张小姐的质疑,汇杰文庭的工作人员表示,按合同他们并未向业主承诺一定有屋顶花园,因此现在没有向业主交付屋顶花园并未违约。随即张小姐拿出了汇杰文庭销售部门负责人李某多次向她承诺建设屋顶花园的录音。 记者在张小姐提供的录音资料上,确实听见公司负责人李某曾多次承诺“兴建屋顶花园,目前正在设计中”之类的话。 律师:购房多长心眼防陷阱 对此,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黄俊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这类纠纷主要是看开发商当时在宣传的时候的宣传画册,以及沙盘上有没有有关的字样,表明这个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的一个部分。如果没有这个字样,沙盘和楼书上的情况,就应该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律师还表示,根据目前的张小姐手中掌握的证据来看,虽然屋顶花园没有写在购房合同上,但也应该视为合同的要约条件。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9月2日,张小姐再次与汇杰文庭销售部门的负责人李某进行沟通时,对方答复张小姐说,公司愿意向张小姐提供8000元现金,由张小姐自行设计花园式样。如张小姐不同意,公司也可对屋顶花园进行设计论证,尽量满足她的要求。最终张小姐愿意接受经济补偿。但这和她期望中温馨浪漫的“屋顶花园”还有很大差距。她将和公司协商赔款数额,如协商不成就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律界人士提醒说,楼盘的宣传材料也不能等同于购房合同,购房者切记要多长个心眼,尽量争取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避免这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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