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有13年,然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却很少,由此带来隐患重重。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仅有10000多户商业铺面房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个人房屋租赁备案的几乎没有。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租赁科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房屋出租后,租赁双方必须到所在地房产交易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不办理,租赁房屋属非法租赁,不受法律保护。他分析说,我市目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人数少的原因,一是市民没有认识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重要性;二是图省事怕手续繁琐;三是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交费,虽然数目很小,但有人还是不愿花这笔钱。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由于没按规定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些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往往难以解决,不少人因此吃了苦头。市民李先生有一处商业铺面,通过打广告,他租给了一做生意者,当时说好上打租金,可是在交了两次租金后,该生意人以生意不好为名,要求拖延交款时间,并信誓旦旦不会拖延太久。可在延期3个月后,有一天上午,他突然发现铺面被搬空了,与该生意人联系,却怎么也打不通电话,白白损失了几个月租金。对此,他很后悔当初没有去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有关人员提醒房屋租赁当事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该履行的手续一定要履行,否则,不仅隐患重重,而且想打官司都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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