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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时,市民只能提取自己和爱人的公积金,今起可提取(外)孙子女至(外)祖父母五代人的公积金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这一新举措,它将直接帮助城市低收入人群减轻买房负担,更好地改善住房条件。 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倪处介绍,这一新政针对两类购房者,一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二是购买危旧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被拆迁人及其共同购房人(买卖契约上登记的共有人)。不过,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被拆迁人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则不在本次政策范围之内,仍按照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通知中规定,每户提取总金额=购房款-拆迁补偿款。比如购买一套总价为2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款为12万,那么购房人最多可提取8万元公积金。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有上限,不能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购房款。 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首先是对自己和配偶公积金的提取,需提供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身份证、结婚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付款收据或发票。 其次是对同一户籍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提取,需提供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身份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户口簿、《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付款收据或发票。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户籍,就需要另外办理公证手续。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宋处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和复建房屋的购房人,贷款首付款须同时满足两个要求。第一是复建房屋的购房人必须将拆迁补偿款全额转化为购房首付款。第二,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为购房总价的30%。非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李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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