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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买房时父母赞助应是赠与夫妻双方
http://www.HOUSE365.com  2008年07月12日08:11 扬子晚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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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陈卫东(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表哥是河南人,2005年至今一直在南京打工,2007年12月被一辆货车撞伤,经鉴定,构成五级残废。由于我表哥一直没有办暂住证,对方说只能按河南农村标准来赔偿。我们接受不了,我想问一下,我们需要出示什么样的证明才可以得到江苏省城镇标准赔偿?
  
  陈律师:要得到城镇标准赔偿,只要能证明你表哥一直在南京打工就可以了,比如你表哥和他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你表哥在南京的租房协议等。关于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也可以按照权利人住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执行。因此,你表哥有权按照江苏省的城镇标准主张赔偿。

  
  毛先生:我弟弟结婚一个月,没领证,女方也没有怀孕,并且没有任何财产问题。现在发现女方有精神病,想解除关系,需要赔钱吗?
  
  陈律师:首先,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婚姻法》承认的合法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赔偿;其次,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你弟弟也可以依据《婚姻法》要求法院认定婚姻关系无效。《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李女士:我与丈夫于2002年结婚,2004年我们买房时,他父母亲补贴我们12万元,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我准备起诉离婚,请问对他父母亲这12万元钱,该怎么认定?
  
  陈律师:正常情况下,这12万元钱应当认定为他父母亲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2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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