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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符合什么条件的群体才能住上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昨天南京公布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经适房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廉租房细则”)。两部细则明确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据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江南八区约有3万户。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长安及相关人士对两部细则进行了详尽解答。据悉,两个细则将于今天起正式施行,但是南京市全面启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认定要从7月底8月初开始。
[七大新政]
新政1
没有“连续吃低保两年且无房”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廉租房细则”放宽了对实物配租(直接住上廉租房)的条件限制(见表格中实物配租的“基本条件”)。
黄长安说,以前“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是实物配租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而现在则变成了附加条件之一。也就是说,过去只有“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才能申请实物配租,而现在没有这一条也能申请实物配租,只要符合附加条件中另外几条之一即可。
新政2
经适房中配建廉租房 套型50平米
“廉租房细则”第21条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主要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
“这个规定首先明确提出廉租房的建设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并对套型作出了限制。”黄长安说,在实际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具体操作中,分配的套型面积是按家庭人口来控制的,“2人及2人以下户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3人及3人以上户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因为5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基本能满足困难家庭的居住,而一些家庭人口在1~2人的家庭,安排40平方米的单室套也足够了。
新政3
交得起房租却拖欠6个月以上,退房!
“廉租房细则”在“可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多种情况中新增一种情况: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黄长安说,这是不让明明交得起房租却不交租金的“老赖”浪费廉租房资源。同时,细则还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规定了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得保障,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退出配租住房,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
新政4
盖经适房,提前考虑公交场站
“经适房细则”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出行条件,合理选址布局,按年度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储备库。
黄长安表示,南京从2002年开始启动经适房建设,已经分三批规划了经适房用地约2万亩,目前第四批经适房也将启动,而选址工作正在进行。由于以往经适房多建在较为偏僻的城郊地带,交通、购物等不太方便,第四批次经适房建设会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出行条件,提前考虑公交场站、供电、排水、管线等,来更加合理布局,方便以后入住的居民。
新政5
经适房小区配建2%商业房 收益贴物管
“经适房细则”第十条:经适房小区可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设商业用房,计入建设成本,房屋产权为国有,由所在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其经营收益在扣除管理维护成本后主要用于补贴经适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支出。
南京市房产局人士表示,物管费用低甚至收不上来,一些大喊亏本的物业公司常常一撤了之,这样的事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也时有发生。而为了今后经适房的长效管理,这次细则的规定就是让小区配套“生”出钱来,这样做是未雨绸缪。以一个30万平方米的经适房小区来计算,2%的比例就是有了6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这部分的租金收益就是物业管理的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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