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近日,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全市推进“住有所居”,构建“和谐南京”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新细则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新细则的修订有着十分深厚的实践基础、政策基础和社会基础。
一是实践基础。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我市早在2004年、2005年就分别颁布实施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两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总的看,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特色:
1、工作起步较早。我市从02年就开始大规模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时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也同步开展。截止去年底,全市共建成经济适用住房655万平方米,累计投入廉租保障资金两亿元,1.17万余户低保家庭享受了政府的廉租住房保障,7万余户困难家庭享受了政府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2、政策体系健全。先后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十多个政策和配套文件。去年国务院24号文件下发后,又在全国较早出台了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保障规划》,并迅速启动一系列配套文件的修订、制定工作;3、实践不断创新。突出体现在“六个严控”上,即严控建设规模,严控套型面积,严控销售价格,严控供应对象,严控上市交易,严控剩余房源,建设部提出的“五个严控”即主要来源于南京做法。尤其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上,我市一直将其控制在低收入范围内,与24号文件的要求是一致的;4、坚持规范运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建管分离、市场化运作”、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应等“六个统一”。尤其在分配供应环节,坚持透明化操作,严格实行拟定方案、申购对象、供应房源、选房过程“四公开”,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全过程监督,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5、保障土地供应。近5年来,我市分三批,共规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2万亩;6、注重整体推进。积极推进危旧房屋改造,开展小区出新、房屋整治,累计完成整治老旧房屋5000余幢,出新老旧住宅区114个,并完成了一批危旧房屋项目改造,共有40余万户居民受益。
南京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焦点访谈》把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保障制度落实作为十六大以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全国典型进行了专题采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连续5年被市民评为南京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之一。实践证明,我市在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保障方面的具有南京特色的一些做法是成功的、富有成效的。新细则的修订正是基于这种住房保障的工作实践和经验总结。
二是政策基础。国务院于去年8月下发了国发〔2007〕24号文《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的若干意见》,这是近十年来首次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的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文件,并召开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有关落实工作。不久前,新组建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江苏省政府也于不久前出台了《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24号文件高度重视。结合南京实际,把“住有所居”提升为“住有宜居”,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提出了“两个基本”的奋斗目标: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危旧房片区的改造任务。并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和《南京市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向社会正式公布。新细则是对上述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的细化与深化。
三是社会基础。我们从住房调查中、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中、从平时工作接触中,深切感受到人民群众对改善住房条件有着强烈期盼,社会各界对改善民生有着很高的要求。新细则就是对这种期盼要求的回应和承诺。
正是在上述基础上,我们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现行的“两个细则”展开修订工作,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采取了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和集中人员的方式,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历时近半年完成修订工作。这两个细则既体现了上位法的明确要求,又结合了南京住房保障机制的实际,更顺应了人心和民意。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保障性购房补贴发放等具体操作性办法也完成起草工作,即将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