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半年、公开开庭审理了三次、双方律师激辩无数个回合,6月17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就阅城国际(社区)花园业主诉开发商的保温层案件一审判决:业主败诉!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原被告未就外墙保温层特别约定,被告所开发的房屋已经通过竣工备案,因此法院不支持业主补做保温层的要求。但开发商不做保温层是否违反建设部2001年的强制性规定呢?判决书没作回答。如此判决让许多法律界人士议论纷纷,更让众多楼盘缺乏保温层的业主“大跌眼镜”。
[业主起诉]
开发商违反建设部保温强制规定
昨天,阅城国际(社区)花园郁闷的业主给记者送来了判决书。判决书引述原告也就是业主们的观点是:建设部2001年7月5日出台《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2001年10月1日后设计的房子都应建设外墙保温层,该标准属于强制性规定。
而业主们的房屋是2002年底设计的,2004年购买、2006年交付。2006年南京许多楼盘包括其附近的翠岛花城都做了保温层,但这家楼盘没做。因此业主们认为:该楼盘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违约,因此要求开发商补做保温层。
[开发商辩称]
保温层规定2005年6月才实施
判决书中引述开发商的观点是:首先,合同没约定保温层;其次,房子拿到了政府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意味着房子合格了。
至于有关保温层的强制规定,开发商列了三个规定:南京市建工局是要求2005年6月以后施工的房屋要做;江苏省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7年10月1日才实施。因此保温层的强制规定是2005年6月以后才开始实施的,而不是业主们说的2001年10月1日。
[法院判决]
两大理由判决265户业主败诉
业主拿的是建设部标准,开发商出示的是江苏省、南京市规定;业主拿的是设计规范,开发商凭的是施工验收规范,到底以哪个为准?在业主和开发商的这个争议焦点问题上,判决书中没有提及。
判决的理由是,“在商品房契约中,原、被告未就外墙保温层作特别约定,两被告所开发的房屋已经通过竣工备案,现原告再以合同法瑕疵履行之责任,认为两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质量标准,要求两被告立即按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补建原告所居住房屋的外墙保温层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诉讼费100元由业主方承担,265户业主起诉阅城国际开发商的案子一审以业主彻底败诉而告终。
[业主反应]
不做保温层是否违规依然不明确,仍将上诉
“我们庭审就进行了三次,沟通无数次,其间法院也主持了调解。”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杨旭告诉记者,连开发商也不认为自己是“一点问题没有的”。因为几乎从一开始,开发商就同意调解,但只愿意赔500元/户,小区2000户算下来是100多万;而业主们却要求和另一小区一样,按80元/m2补偿,算下来一户就要赔8000元左右,另一小区整整赔了所有业主1000多万。只是因为双方就赔偿数额有争议,所以才有了这场官司。
现在法院判决业主全输官司,业主并不服。业主认为“楼盘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但判决书从头到尾都不明确“2002年设计的房子不做保温层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这是在刻意回避问题,连双方争议的问题都没有结论,怎么能得出正确的判决呢?”业主代理律师杨旭说。
“唉,这和车库案一样,都在市民人人关心的房地产领域,都是通天的案子哪!这种保温层官司不仅在南京,在全国都具有典型意义。”一位律师这样认为。然而,多数楼盘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多是私下和解,即使打官司也是悄悄进行,并不通知媒体以给双方一个退让的余地。网上甚至搜不到全国范围内有关保温层的案例,但南京阅城国际案因为所涉及的开发公司已经改制,公司对此事处理的方式方法均受到影响,种种原因才走到公开起诉审理这一步。
据悉,该案件业主们将于本月内上诉到南京市中院。快报将继续关注官司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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