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装修的时候一般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想怎么装就怎么装。当然自己的房子装修成什么样,人家管不着,但有一点要牢记,你不能改变房子的结构,更不能给房子带来破坏。南京高淳某小区有6户业主,装修房屋时改变住宅原结构,结果先后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高淳法院陆续审结了这6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这6户业主将房屋恢复原状。
金先生、李先生等6户都是高淳县某小区的业主,小区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去年底,金先生计划给新买的住房装修,当时物业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业主的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改变住宅的外立面,不得在外墙上开门或窗。协议签订后,金先生便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金先生家住一楼,为增强装修的美观效果,也为了安全,他将阳台东边的窗户改成了防盗门。不久同样家住一楼的李先生家也开始装修了,他受到金先生的启发,将阳台南边的窗户也改制成了推拉门。接下来这种改变房屋结构的装修现象在小区内蔓延开来,先后有6户住在一楼的业主对房子大动干戈,使房子“伤筋动骨”。今年4月,物业公司发现了这些情况。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在装修前公司已经和他们签订了协议,明确规定不得在外墙上开门或窗,这6户业主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协议。而且,由于他们的装修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美观,破坏了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多次通知这6户业主恢复房屋原状,但6住户均不予理睬。5月,物业公司分别将这6户业主告到高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6业主立即拆除改制建筑物,恢复原状。
金先生等人认为,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自己当然有对房屋处分的自由,且装修并没有影响到楼房的安全性,请求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的设立宗旨是保障小区生活及其环境的正常有序,为全体业主服务,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本案中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上述宗旨,依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协议履行。而金先生等人违反协议内容,装修时擅自将窗户改成防盗门或推拉门,不但改变了房屋的规划设计,也改变了住宅的外立面,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依法应予纠正。据此,法院判决金先生等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改制的防盗门或推拉门,将房屋恢复原状。 高彦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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