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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切勿“急吼吼”
http://www.HOUSE365.com  2008年05月16日08:33 网络 点击:

    如何避免购房过程中的不必要的麻烦呢? 

    首先,要选好、选准适合自己的房屋,避免悔约纠纷的发生。在购买二手房时,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切勿“急吼吼”。在签约或下定金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多地了解住房周边的环境情况(学校、医院、超市等),房产的产权性质、有无抵押(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等情况。 

    签约主体要合格,共有房产要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出卖方应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是共有的房产,合同上不仅要将共有人均列为出卖方,而且要有房屋共有人的亲自签名。如果房屋共有人委托其他人办理,则应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操作过程中,要防止合同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而无效。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房产证上只列了夫或妻一方的名字,但在出卖时一般也应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其次,要仔细阅读,认真审视条文内容。二手房转让合同一般为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尽管每家公司的条文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倾向于保护中介公司的自身利益。因此,对合同条文一定要仔细阅读、认真审查,不懂的条文内容要提出来,意思隐晦、表述不清的要另附条文作出相应解释。如果觉得自己判断能力有限,可聘请专业人士为自己把关。 

    合同中应约定房屋过户的价格,并要特别注明如房屋中介公司隐瞒事实吃差价而导致交易不能进行,中介公司应承担双倍赔偿定金和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成交前,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用,当然,中介公司可以收取交通费、复印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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