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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财产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年来,我市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一方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是否共同财产重新提出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前天,本市一家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黄琳是南京某中学教师,被告言文军是一家国企职工。 8年前,他俩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是太好,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2006年10月,黄琳将言文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法院以感情还没破裂为由驳回。 但两人共同生活半年后,关系仍未缓和。去年11月,黄琳再次将言文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他俩有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但案件审理中,黄琳突然发现,这套房产已被言文军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以1万元的超低价,偷偷卖给了他的亲戚章宁,并已过户。 黄琳认为,言文军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她的合法利益。今年1月,她又将言文军、章宁一起诉至本市某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言文军、章宁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由于被告方就卖房一事也有一套说词,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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