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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了一半搁浅 业务员却索取中介费
http://www.HOUSE365.com  2008年04月15日09:43 金陵晚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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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买到一半,由于“忽然出现”的一笔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差点没买成。由此造成一笔中介费纠纷,一个坚持要,一个觉得不应该给,买房人与中介方互不相让。日前,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了这么一件烦心事。那么,这笔中李先生到底该不该出呢?
   
    买主打欠条给业主员
   
    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2月份,在江北的一家中介门店看中了一套房子,实际总价是34.5万元,但为了迎合银行的要求,能够贷出按揭款,李先生和卖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中把房子总价写成40万元。李先生说:“这多出来的5.5万元房款产生的税费由我承担,卖方也同意。”买卖双方谈得颇为顺利,事情很快定了下来。
   
    “当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告诉我们,我作为卖方要缴总房款的2%的契税,而卖方则要缴包括营业税、印花税等几项在内,大概为总房款6.6%的税费,此外就不用再缴其他什么税费了。”李先生告诉记者。
    
    今年2月18日,李先生与卖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也在合同上盖了印章。当天,作为买方的李先生打了一张欠条给该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约定该业务员帮李先生办完一系列手续后,在欠条上,欠款对象写的是该中介公司业务员的名字。

    
    多出一笔税使买房搁浅
   
    2月21日,李先生、卖主和中介业务员一块儿到房产局办理契税、过户手续。在李先生顺利缴完了2%的契税后,卖主在缴税时却卡了壳。卖主被告知,他除了要缴纳营业税等,还要另外缴一笔个人所得税,为这套房子出售总价和买房价格差额的20%。
   
    “这套房子原来是拆迁安置房,购入价格只花了约15万元,现在按合同的售价算,中间差价差不多有25万元之多,算下来,卖主要缴约5万元的个税。”李先生表示,突然冒出这么一大笔税款,他和卖方没有一点思想准备,而且谁也承担不了,当天卖方就没缴税,过户手续也没办成。
   
    让李先生不满的是,此前中介业务员并没告知其中还有这样一大笔税,“如果知道其中还有这样一大笔税,我和卖主肯定不会急着在这家中介签合同。”自己已付了首付款,并缴了契税,过户手续却搁浅了,这让原来以为一切水到渠成的李先生傻了眼。
   
    2月26日,着急的李先生向中介业务员把相关材料要了回来,说自己去办。
   
    在另一家中介办理成交
   
    拿回材料后,李先生找到了另外一家中介公司,这家中介告诉李先生,只要卖主称原购房发票丢失,并在相关部门填张表,办个手续,其个人所得税就能以总房价1%的税率缴纳,也就是只需再缴4000元的税。
   
    很快,第二家中介帮李先生和卖主办好了相关手续,房子顺利过户到了李先生名下,李先生则付给了该中介3000多元的中介费。由于在合同中约定房款要在3月10日前付清,李先生在办理贷款时申请了加急办理,额外付400元的加急费,就在李先生买好房子的时候,前一家中介的业务员拿着李先生之前写给他的欠条找到李先生,要求付给他2700元的中介服务费。
   
    李先生称,是因为第一家中介方没提前告知他们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才导致房子没有成交,而没有成交他当然不用支付中介费。李先生还表示,当时第一家中介的业务员并没有和他签订三方中介合同,只是要求他写了张欠条给业务员个人,现在中介没有完成服务,这张欠条应该是无效的,他不可能买一套房子付两次中介费。
   
    律师:应付部分中介费
   
    李先生究竟该不该向第一家中介支付这笔中介费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
   
    根据李先生的表述,王健律师认为,中介费的取得是以中介合同为基础的,如果没有中介合同就看有没有实际的中介行为存在,为此中介方要拿出相应证据。而在李先生与卖主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盖有第一家中介公司的印章,说明该中介行为是存在的。
   
    王健律师还表示,虽然该中介没有为李先生完成全部的服务,但之前为李先生进行的服务是存在的,中介也付出了人力物力等,所以这种情况,李先生应该支付部分服务费给中介方,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王律师同时指出,虽然欠条上写的欠款对象是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但中介费还是应该交给中介公司,而不是业务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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