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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女儿和租户签约,房东却不同意出租,租户的1万元定金也被中介公司扣下。租户于是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在法院调解下,中介公司近日把定金归还给租户冯先生。 今年2月,冯先生来到厦门市集美区环邦房屋中介经营部寻租房屋,公司员工苏女士带他看了集美区盛光路的两栋民宅。冯先生有意租这两栋民宅,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女士通知“房东”小陈前来。双方当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草案,约定每年租金3.5万元,租期10年。 之后,中介公司转告冯先生,“房东”小陈要他先交定金,但冯先生认为正式合同尚未签,双方对房屋维修的条款仍需商榷,仅同意先交1万元作为预付租金。次日,冯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向中介公司汇去1万元,中介公司将两栋楼的大门钥匙交给冯先生。 一周后,冯先生来到中介公司要求完成正式租房合同手续,中介公司告知冯先生,那天来签合同的“小陈”是房东年仅20岁的小女儿,她母亲之后已明确表示不愿把房子租给他了。 中介公司称是刚知情,但原先的租赁合同草案已有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已成立,中介任务已完成,其余事情应由冯先生和房东交涉,与中介无关。 冯先生前后七次前往中介公司,要求中介配合完成未尽事宜。中介公司表示,要冯先生将3000元作为中介费用归中介公司所有,余款可考虑退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冯先生认为,中介为赚取中介费和房主恶意串通,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预付租金1万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1400元。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中介偿还预付租金1万元,冯先生放弃了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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