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购房大课堂现场

兴趣浓厚的市民
相关链接:春交会"市民购房大课堂"课程表
本站消息 买房准备阶段,如何选择好的开发商?签定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条款和细节?开发商的陷阱怎样识破?面对霸王条款时,又该如何拆招?
春交会首日,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袁涛,和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郑小华两位律师,就买房过程中市民关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两位知名律师毫无保留的讲解,让在场观众受益匪浅。最后20分钟,不少市民纷纷举手提问,和律师展开了良好的互动。
不主张解除合同
已经签了合同并已付款,甚至使用了按揭贷款,因为工作变迁、经济压力等原因想退换房,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对此问题,袁律师和郑律师一致认为,能否换房、退房的关键,取决于手续办理的程度。
商品房合同鉴证之后,即使已经交付了一些款项,从原则上说该合同可以撤销,但前提是需要和开发商协商同意办理撤销的手续。“就近期的市场行情来说,楼盘的销售处于比较不利的局面,即便开发商同意你来退房,可能你还会面临一些损失,我想这可能是大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袁涛指出。
两位律师指出,如果买房使用了按揭贷款,问题可能会复杂一些。楼盘的按揭贷款要在房屋封顶以后,合同才正式开始履行,如果在这个期限到来之前和开发商提早办理手续,银行方面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如果银行已经放贷,问题就很棘手。涉及到退房环节,如果你已经还贷了,不仅仅你要付清全部贷款,很有可能你还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单纯的指望开发商把房款退还给你,跟银行解除按揭,很少有开发商会同意。
“我们不主张解除合同,如果解除从法律上来说只能协商。除非开发商愿意给你解除,你单方解除的话视为违约,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郑小华提醒市民,“我们建议购房者在购房之前要做慎重的考虑,包括购房能力、还款能力。我们不主张购房以后为一些事情退房,这样的话基本上损失是你自己的了。”
理性对待促销优惠
面对开发商推出的颇具诱惑力的“优惠炸弹”,两位律师特别提醒市民:做一个理性的购房者,明确自己的购房需求。“不能因为开发商诱惑性的打折宣传就一时冲动,买了一个可能对你来说并不十分适合的房子,这样很可能会导致你重复置业”。
很多市民在房产投资过程中,坚持一种判断:买房子只赚不赔,结果买了很多房子,每个月还贷的数额很高。对这种现象,两位律师给出提醒:买房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收入预期、家庭财产收支状况,给买房预算留足额的空间,包括税费、装修、家人应急的支出。另外,买房的时候算一笔帐,要适合自己的财务状况,不要贪大、贪贵、贪特殊的地段。
两位律师还指出,了解开发商的诚信也很重要。买房人可以到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实地去看一看,或者以往开发的楼盘看一看,天气好的时候可以和楼盘的业主做交流,了解房屋的质量、开发商配备物业服务标准状况、收费水平。
购房合同种的“定金法则”
郑小华律师提醒市民,如果商品房拿出来卖,要有五证两书。对于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郑小华主要说了两点。
第一是定金问题。郑律师介绍,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验,买房之前都要有定金合同,定金有一个定金法则:如果你交了定金不买房的话,定金是要不回来的。反过来,如果开发商不卖房,买房人可以得到双倍的赔偿。很多购房者交付了定金,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比如说觉得这个楼盘不是自己满意的楼盘,但已经签订了定金合同,定金肯定是退不回来了。所以郑律师建议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定金条款的时候,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要签字合同,如果不来的话可以要求退定金,如果不加这条的话,这个定金肯定是退不回来的。
另外还有公摊面积的问题。买房过程中有套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很多开发商不把公摊面积写出来是多少,比如100个平方,但是公摊面积可能在等你拿到房屋以后会很大,所以郑律师提醒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要开发商在面积这一块写清楚,多少是套内使用面积、多少是公摊面积。以免发生纠纷,而使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