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正式使用 ■合同中的面积均为实测面积 ■抵押登记手续与所有权登记手续将同时办理
本站消息 取消面积误差条款的约定、取消预售款资金监管的条款……从4月1日起,购买现房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不再签订《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而是签订《南京市商品房现售合同》。这一合同的示范文本将于下月起正式推行使用。
据了解,即将推行的示范文本适用于南京市各区行政区域内符合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这一合同文本也主要是针对现房销售的特点,在修改商品房预售合同部分条款的基础上制定而成。
相比《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将于4月1日起使用的《南京市商品房现售合同》示范文本,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这些调整中,取消了两项条款,一是合同中的面积均为实测面积,不存在交付后面积误差,故取消了面积误差条款的约定;另一个是取消预售款资金监管的条款。
同时还明确、清晰表述了另外两项条款。商品房基本情况的描述不同,商品房权属情况的描述更加明晰。还有就是明确了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的时限,尤其明确了以商品房抵押贷款支付房款的,抵押登记手续与所有权登记手续应同时办理。
至于推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目的,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表示,希望“通过现房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可以有效引导买房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依法签约和履约,减少交易纠纷。”(HOUSE365 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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