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 上海二手房资金监管费用不可转嫁给买卖双方 合理控制流向 第三方资金监管措施亟待落地 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规定》的通知
自2007年9月1日起,南京多数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精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先后有16家商业银行开设了资金监管账户,总体执行的情况良好,工商银行内部业务流程规范,从受理、审核到发放都由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截至今年2月底,南京工商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款过程中,已将首付款和贷款资金通过监管帐户划转1078笔,贷款金额2.32亿元。
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存量房(即二手房)市场管理科透露,今年1-2月,南京已有16家商业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款过程中,将首付款和贷款资金通过监管帐户划转707笔,贷款金额2.26亿元。实现了“安全可靠”的运行,保护了房屋买卖双方的利益,规避了交易风险,实实在在将购房者的房款存入了“保险箱”,确保每一笔托管交易资金得到有效的监管,使这项关护民生的举措惠及了千家万户老百姓。 融众事件的教训:没有,二手房购房款易失控 去年8月,南京36户业主以侵犯财产权为由,将南京融众房产中介公司及与相关银行、公证处、担保公司等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查明,融众公司在经营房产中介活动中,挪用业主购房款达500万余元,涉及36户业主。由于融众公司表示无力偿还,原、被告双方矛盾尖锐。 白下区法院于2007年9月对不涉及银行贷款的21户业主的案件先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另15户涉及银行贷款业主的案件,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融众公司返还业主购房款;涉案被告某银行、某担保公司、某监理公司、某公证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到2月18日,经过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悉心调解,36户业主才拿到了542万余元的购房款。据了解,融众事件中被挪用和拖欠房款500多万元主要是买主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发放的贷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9月1日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南京市建立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明确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和经纪人不得代收、代付老百姓的房款。 禁止中介“碰”房款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融众事件”的曝光令业内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格外关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专门制定了《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中介公司严禁“触碰”房款。 记者了解到,监管的程序分为“两步”:第一步,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交件登记的同时,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交易市场的指定帐户;第二步,房屋登记机关核准后,对买房人过户发证,买方领取产权证后,卖房人可凭资金监管的凭证及身份证件向交易市场申请支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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