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5日,南京市国土局发布的2008年第2号土地出让公告中,首次对两幅出让的纯住宅开发项目地块限定了开工和竣工时间。一幅地块位于六合,开工时间为土地交付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另外一幅地块位于江宁,开工时间为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前。 这与原先土地出让后“两年内不得闲置”(开发商拿地后两年内不开发(开工),按闲置土地论处,要被政府无偿收回)的规定不矛盾,而是比原来的规定更严格。它不仅能有效防止开发企业各种变着花样的囤地行为,同时能增强土地开发的透明度;而且限定时间还能加快楼盘的上市速度,形成有效供给,平抑房价的快速上涨。据国土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这是规范土地市场的一个信号,笔者觉得准确的来说,应该是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一个试探性信号。这么说有两个方面可以作证:其一,今年2月份南京市政府发布该市“今后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将坚持净地上市,一律不得以毛地的形式推出地块”的通知,且过去南京也在土地出让的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但由于会受到拆迁、规划调整等影响,一些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本次选择了两块“净地”约定开竣工时间,相当是政策改革前的一个小试验 ;其二,本此选择两幅地块都在郊区,且较小(六合地块6.7万平米,江宁地块1.7万平米),即使流拍,也没有多大的损失和影响。但如果下月两幅地块能够顺利拍卖,开发企业拿地积极性高,那么今后有可能逐步向所有地块推广。 限定开工与竣工的日期对开发企业的影响应该是比较大。一方面竞地企业就必须在拿地前预算好工程进度,以及自身的资金实力,否则如果逾期无法完工,肯定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另一方面,囤地囤房成本提高,过去开发企业囤地是不需要成本的或相当低的,现在规定了开竣工时间,若开发企业囤房不卖,由于建材用料比以前多,囤的越久,成本就越高,风险也越大,当然也能排除一部分资金雄厚企业仍坚持这种做法。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这应该是个好消息,由于土地出让后,囤地和囤房行为较少,形成了有效供给,可供选择房源也多,形成竞争,那房价也没有以前涨得快了。 政策出台后,由于具体的惩处措施和细则还未出台,对于具体的操作性产生了几个疑问:第一,土地出让交付后,限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第二,土地交付后到开工建设,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四证,政府相关部门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办好这些证件,即政府的工作效率能否支撑这个规定?第三,目前一般是期房销售,购房者买期房后,开发企业未能及时竣工该怎么惩处,是按预销售合同的协议还是按土地出让部门的规定来处罚?第四,开发企业若竣工后也不领销售许可证,那也不能形成有效供给。不过这一问题南昌市就能解决,该市不仅限定开竣工时间,还限定了预销售时间。因此,新政策怎么落实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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