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小王想在南京租一套房,但是他发现找房很不容易。其实,从节后开始南京的租赁市场就一直生意火爆,大批的外来人员来宁工作,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从个人经济的承受能力来看,租房无疑会成为首要的选择。
我爱我家的置业顾问介绍,通常一些人在网络上搜集了一大批的资料后,挨着打电话联系,在眼花缭乱的信息中,精挑细选出来几套房源后,定好了时间、地点,经过了反复的实地看房后,在签合同时,仍然感觉心里不放心,等入住以后,才发现房子的好多情况真是差强人意。对此我爱我家的资深置业顾问针对如此情况,为购房者提出一些有指导性的意见。
首先作为租客,有许多事项需要留意。首先需要辨明房产证、房东身份证件的真伪,以核对房东的身份。
其次物业一定要交验清楚,包括室内物品破损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知道。房屋内有什么家具、电器,以及值钱的物品,一定在入住前登记现在的完好状况;墙面、管材的完好情况也要一并知晓,必要可拍照做附件。
最后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及其权利义务。例如水、电、物业费用如何承担,付款方式、时间如何等等。
作为房东而言,他们在出租自己的房子时,也要随时留意租客的各种行为。同样,身份证的核实是最重要的。有必要时,要留存复印件,以便在遇到拖欠房租或损坏家具的时候,能找到事主。第二,要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房的用途。第三就是根据现行的新规定,到当地派出所做备案登记。(HOUSE365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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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章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的,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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