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说什么都是好的,等我交完钱住进去,才发现太阳能怎么也放不出热水来!”市民宋女士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可入住了才发现之前说的“五通”实际上只有“四通”。昨天,她打进电话讲述了自己这次郁闷的买房经历。
客户:“卖房怎能隐瞒?”
今年1月中旬,宋女士在新亚房产春之城店相中金实小区一套76.96平米、2室2厅的二手房。和中介的工作人员实地看房后,宋女士比较满意,没过几天就通过中介和房东谈好价钱,双方同意以35.6万元的价格成交,宋女士当即向卖家交了2万元定金。
1月下旬,宋女士又先后共付了33.5万元。“因为当时没来得及和物管结清费用,所以扣下了1000元,当时双方都没有意见,只是因为房主忙,我没及时拿到土地证。”
然而,当2月2日搬家的时候,宋女士发现新家的太阳能怎么也放不出热水来,请物管来检查说因上循环管坏了,要花七八百元钱才能修好。“我看房的时候就放不出热水,当时卖家说因为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把水关了才会这样,等住进来开通就好了。”就是因为这样的解释,宋女士越想越觉得窝火。“卖房子的时候就要说清楚,怎能隐瞒客户?”
一气之下,宋女士拒不付给房主1000元钱,而卖家也因此不给宋女士土地证。宋女士不得不找中介帮忙协调解决问题。
中介:太阳能不属配套
了解情况以后,新亚房产春之城店联系了卖家,“房主答应给宋女士200元钱的维修费,但宋女士不同意。”但宋女士觉得,这笔维修费用首先应该由卖家出,要不然就是中介卖房子的时候监督不力,没有检查出太阳能是坏的,为此中介也应当承担责任。
针对这个问题,新亚房产春之城店的上级管理方“新亚企航连锁机构”则持另外的观点。“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金实小区的太阳能都是房主自己装上的,不属于房子的配套设施。”新亚企航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照常理说,房主在买房子的时候没有必要隐瞒一个太阳能是好是坏,只可能是当时疏忽了,因为双方交易的是房子,太阳能只能算得上是一个附赠品,房主完全可以把它拆走的。
“但我们是一个服务机构,有义务让每一个顾客满意。”争执一段时间以后,新亚房产春之城店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他们将在下周日以前协调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会尽量与卖家协调,实在协商不了,由公司来负责解决。”得到这个答复后,宋女士也同意付给卖家余下的1000元钱换回土地证。
特别提醒
调查多家房产中介发现,当他们登记一个新房源的时候,一般只会简要记录房屋概况,并不会具体到房子里的每一件附属品。而推销房子的时候,中介也只注重引导客户看房子本身,不具体到房子里的太阳能或其他附属物品,这些需要客户自己去把握。
在此,有关人士提醒:买主最好在买房之前认真检查,并在买卖合同附件二“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中,尽可能把随房屋一同转移的太阳能、空调等,甚至其他家具的数量、种类、型号等详细列明。实在不行就要求卖家承诺房屋交付时屋内附属设施要保持原状,如有损坏、缺失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对那些房屋转让价格中已经包含了上述物品的,卖家应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只有这样,买方购房后出现问题时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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