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房一价”让商品房价难掺水 2007年5月11日,南京市物价局出台六项新规,对该市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定了具体细则。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商品房“一房一价”制度。商品房“一房一价”制度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挂出“标价牌”,上面明确公示每一套五房源的基准价、综合价差等具体情况,擅自定价的开发商最高将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售楼处要有“标价牌” 对于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商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价牌、价目表按照“一房一价”的规定实施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是指每套房屋必须注明其基准价、浮动幅度(最高5%)、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标价的详细情况,开发商要在销售前报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备核查,价格公示确定后,开发商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 剔除房商不合理成本 严格执行《江苏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普通商品用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从严审核,剔除开发商的不合理成本。对取得使用权三年以上的土地,方可实行按评估方式测算地价进入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其土地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地区同期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价格水平。 重点楼盘每月监测 展开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监测,提高房地产价格信息透明度。对重点地区、重点楼盘普通商品住宅价格运行情况进行月度动态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汇总分析、统计和定期公布制度。 普通商品房利润率8%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住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的价格管理,切实维护低收入者、住房困难家庭及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经适房、中低价房以及拆迁安置房的管理费用为2%,其中经适房的利润率为3%,中低价房为4%,而普通商品房的利润率则为8%。 曝光价格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定价提价、变相涨价、不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以及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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