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NO.2008G01
|
纬四路南,宁高高速东
|
78285.5
|
居住用地
|
1.3
|
24
|
30
|
24
|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一、 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红线外水电路气等均以现状为准,挂牌出让地块内涉及到的管杆线(地上、地下)由竞得者负责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迁移到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
三、开发期限
地块开发期限为两年。
四、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
地块编号
|
挂牌出让底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NO.2008G01
|
2520
|
50及其整数倍
|
400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本县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六、有意竞买者请于2008年2月21日至2008年3月5日(工作日)上午11:00前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报名同时必须有有效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如已有报价则必须在加价幅度基础上高于前一轮报价)。
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08年2月4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七、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8年2月2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08年3月6日下午14∶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08年3月6日下午14∶30,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NO.2008G01地块签订《溧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支付成交价款的80%,余款交地前一个月内付清。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
咨询电话:(025)57220508、(025)57214788
网上查询: www.lsgtzyw.com,www.lsxzfw.gov.cn,www.S-gt-j.nj.gov.cn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