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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交了定金的房子又被卖给了别人,现在该楼盘的房价又涨了不少,市民李女士最近遇到件郁闷事,她投诉到工商局后,终于又以同样的价格选了一套。
交了定金的房子“飞”了
李女士今年在江宁一开发商处订购了一套某花园三期4楼商品房,141平方米,当时的价格是4900元一平方米.当天李女士就交了2万元定金。当时正值江宁房价疯涨,没过多少日子该楼盘的价格就已经升至5500元,开发商告诉她,该套商品房不能卖给她了,“因为我们员工的工作失误,这套房子此前已经被他人预订过了,您再重新挑一套吧。”李女土吃了一惊,因为要按现在的价格再买一套,要多花六七万元。“那你得让我看看和别人签好的合同!”对于这一要求,开发商迟迟没提供。在投诉江宁工商局后,经调解,开发商最终按照原来优惠的价格让其重新挑选了一套商品房作为补偿。
赔违约金也不能一房两卖
江宁区工商局12315秘书长卞元清介绍,今年在投诉纠纷中一房两卖的现象不少,到该区处理的纠纷案件已有12起,不少二手房房主和开发商宁愿冒双倍返还买主定金的风险也要撕毁合同。
卞元清认为,从消费者的咨询来看,目前相当多的购房者和卖房者都认为卖主只需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立马解除合同,不少买房者也认为卖方这么做了,自己只能自认倒霉。“其实,违约责任不仅包括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还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因此,如果卖方主动违约,买方完全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并不是赔偿双倍定金这么简单。
申请预告登记是个好办法
卞元清表示,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双方可以通过提高定金额度或约定高额的违约金等加大违约成本的措施来保护交易的正常进行,法律允许提前约定违约金,只要不明显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就可以了。“此外,物权法已经实施,买房人完全可以在办理房产过产手续前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买房人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的吴宇律师建议消费者:更该尽早占得先视。“也就是说,如果买家买了房子,应尽快付足全款,先办理过户或者实际拿到钥匙搬进去住了,因为法律上实际交付的行为特别重要”。如果先后和两个买家签了合同,那么谁先起诉也很重要。如果两个买家均处于签了合同还没过户的阶段,那么第一个买家可以要求对方履约,即交钥匙、过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要求、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并且主张其他损失,包括因失去交易机会而使得房价上涨的市场价值损失。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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