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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市民来电咨询,记者请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进行了解答。
委托提取还贷只针对公积金贷款
“我在省公积金贷过款,已还清,现在正在还商业贷款,能不能通过逐月还贷还清这部分贷款?”市民王女士问。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只针对公积金贷款,如果想归还商业贷款,应在每年7-10月采用柜台提取公积金方式。在这一点上,省、市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是一样的。
此外,他表示,细则中提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本身是省级机关公积金的缴存户,另一种是借款人和借款人的配偶都是省级机关公积金的缴存户。前者最高可贷15万元,后者最高可贷30万元,符合规定的条件后都可办理逐月、逐年委托提取还贷。
公积金贷款月供不足部分怎么还
细则中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还款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那么,职工怎样去补齐呢?
专家表示,市民在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时,须提供储蓄还款存折。如发现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供,可在储蓄还款存折中存入一定量的钱,每月由银行划扣补缴。例如,某市民公积金房贷月供为2000元,自己只有1500元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该市民可在还款存折中预留2000元,银行每月划走500元补充月供。4个月后,该市民再向存折中打入一定的金额,供下次划扣,由于是银行自动划扣,还是比较方便的。
至于住房补贴部分,专家介绍,已包含进了“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中,因为住房补贴在2000年55号文中已定义为公积金的一部分。 (李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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