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07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及《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省政府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NO.2007G114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以西,学二路以北地块;
用地总面积为68233.5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4745.4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63488.1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60米;
集中绿地:≥0.4公顷;
90M2及以下的套型面积所占比例:≥45%。
居住的建筑总量不得超过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
该地块设置一处基层社区中心,用地面积不得小于7000平方米(其中公共集中绿地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关用房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地块内单独设置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
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份额用地70年,商业份额用地40年,其它份额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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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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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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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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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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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07G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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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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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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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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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五、有意竞买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或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landnj.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详见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网上报名系统)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8年1月10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08年1月23日上午11: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08年1月4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2号窗口按规定申领。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8年1月10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08年1月23日下午2:45(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08年1月23日下午2:30,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八、有意竞买者须携带网上报名注册时上传资料的原件和《竞买资格确认书》于2008年1月23日14:00之前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于14:30进入三楼竞买现场。
特别提示: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与挂牌现场会时间为同一天。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建设。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一、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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