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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是18频道标点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一块,刚才讲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以转让,像一些即将满五年的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可不可以销售?怎么销售?第二个我想问一下由最低收入到低收入家庭的变化有没有进一步统计惠及人群范围可以扩大到多少?第三个提到了廉租房可以买共有产权,如果说他购买共有产权之后享不享受过去享受的购房补贴? 主持人:谢谢您的提问。第一个问题,我们还是请房改办王主任做一个回答。 王主任: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问题,国务院24号文做了明确的规定,南京市首批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即将到时间了,02年有几百户,03年大概也只有两千户左右。这个办法我们正在制定当中,这次文件出台以后会有配套文件同时出台。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有请黄书记回答。 黄书记:这次24号文和省里面的要求,我们从最低收入覆盖到低收入,惠及面达到20%以上,经过我们详细统计,我们现在江南八区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是6.5万户,加上三区两县大概在七万六千多户。覆盖面大概可以达到25.5%左右。 主持人:第三个问题请李真女士给大家做一个回答。 李真:已经享受实物配租的住户按照我们这一次24号文实施意见中的共有产权过去享受政策是否享受的问题。这次我们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共有产权是一个创新,这个创新主要是为广大低收入人群着想,他们过去享受的是低保的住房保障,实行的就是实物配租,是低租金,享受的也是承租公房的权利。这次我们采取这样的政策也是考虑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上可能有所提高,或者说有所增长,他对产权的需求如果需要购买产权的话也提供了从承租到产权的方式,他可以购买产权,购买的份额不低于这套房子价值的50%。其他的部分他仍然还作为低保的保障方式,就是交租金。 记者:保障要求提出:经济适用房里面有“无房或愿意退出现住房”,那这个“现住房”怎么处理?会不会用于住房保障这一块? 主持人:有请黄书记回答。 黄书记:关于申购经济适用房退出廉租房,这也是要用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安置工作,具体的操作我们也在制定办法。 主持人:谢谢。 记者:你好,我是南京晨报的,我想问一下刚才提到的共有产权的问题,比如我买了51%产权的,如果我想另外购买49%进行转让,那这51%的收益我可以拿到吗?另外对于新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会不会采取廉租房的模式?涉及到廉租住房家庭的认定是以户口为认定,这涉及父母和子女的,那怎么样认定人均住房面积? 李真:共有产权问题是按照我们新的政策购买共有产权,后面一部分产权不想购买而是转让,关于这部分问题配套政策还在制定当中,政策制定完了以后操作就会明朗化。 房办王主任:这位记者提的是720元的住房补贴问题。住房补贴帐是这样算的:首先你原住房有多大,按照原住房的面积,现在保障的标准文件是17平方米。就是你发放补贴是按照17平方米和你原住房的差额,假设你这一家原来一家三口是住了21平米,平均是7平方米。那么17减7就是差10,10乘720就是你这个家庭的补贴额。 记者:您好,我是HOUSE365网站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刚才提到了很多问题都说相关的配套政策正在制定当中,我想问一下这个具体的政策有没有一个时间表?大概分哪几步推出?另外将以什么样的方式向民众公布? 王主任:我前面讲过,配套细则很多,我们目前梳理了一下,不下于10个。这里面我们会分层次,逐步向社会公布,比较早的是:廉租住房的细则和经济适用房的细则,因为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省里面也在征求意见,我们将根据省里面的意见结合南京尽快修订经济适用房的细则和廉租房的细则。至于回购住房、住房补贴等都在紧锣密鼓,目前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草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我相信会尽快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细则和经济适用房的细则很快就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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