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和国发〔2007〕24号文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务会都先后听取了会议精神的传达,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出了贯彻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确立了新的方向。最近结束的市委全委会把“住有所居”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目标,提出了两个基本: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完成重点危旧房片区的改造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房产局专题学习研究,确定了近段时间的“一、五、三”的工作思路,即:制定一项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制定五个实施意见(南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意见、修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小区出新实施意见)、开展三项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保障建设、小区出新房屋整治、危旧房改造)。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已于12月17日正式颁布,《2008-2010年南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纲要》也正式向社会公布。《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与修订之中,不久就会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意见》、《住房保障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根据国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京的实际情况,我市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住房保障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即: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两个基本”、做到“三个全覆盖”总体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即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难问题;以危旧房片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为重点,逐步提升群众居住品质;以抑制房价较快上涨为重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基本完成重点危旧房片区的改造任务;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全面落实24号文要求,实现保障内容全覆盖、保障方式全覆盖、保障区域全覆盖。
(一)加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力度
1、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底前实现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对符合规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最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