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抑制房价作为工作重点,吹响住房保障号角
在线下载:《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规划纲要》
核心提示: 今天上午,《2008年—2010年南京市住房保障规划》新闻发布会隆重举行---- ■保障门槛降低: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至低收入家庭。江南八区保障范围:本市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750元/人﹡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15㎡/人);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保障方式创新:南京实行“四旧两新”保障方式:“四旧”即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两新”是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 ■保障范围“全覆盖”: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低收 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基本完成重点危旧房片区的改造任务;做到“三个全覆盖”,全覆盖、保障方式全覆盖、保障区域 全覆盖。
下边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现场实录——
南京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介绍今后三年的住房保障方案: 黄长安(南京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上午好!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南京市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新闻发布会,受市政府委托,我代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就我市近年来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以及今后三年的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向大家通报:
我今天向大家通报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首先我向大家通报我市近年来住房保障的进展情况。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自2002年以来,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到今年底,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654万平方米,累计1万余户低保家庭享受了政府的廉租住房保障,7万余户困难家庭享受了政府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具有南京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主要有以下六个鲜明特色:一是工作起步早。2002年全市就开始大规模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时廉租住房相关工作也已经起步。二是政策体系比较健全。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个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三是努力在实践中创新政策。突出体现在“六个严控”上,即严控建设规模,严控套型面积,严控销售价格,严控供应对象,严控上市交易,严控剩余房源,建设部提出的“五个严控”即主要来源于南京做法。尤其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上,我市一直将其控制在低收入范围内,与24号文件的要求是一致的。四是坚持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坚持“建管分离、市场化运作”、坚持实行 “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供应、统一售价。尤其在分配供应环节,坚持透明化操作,严格实行拟定方案、申购对象、供应房源、选房过程“四公开”,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全过程监督,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五是土地供应有保障。截止去年底,我市共规划经济适用房用地1.6万余亩。今年,市政府在建设用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又新批20多块地,共计6000余亩,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新增项目储备用地。六是重视改善其他住房条件较差群体的居住条件。积极推进危旧房屋改造,开展小区出新、房屋整治,使一大批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到目前为止,我市累计完成整治老旧房屋5000余幢,出新老旧住宅区114个,并完成了一批危旧房屋项目改造,共有40余万户居民受益。南京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保障制度落实受到建设部的充分肯定,《焦点访谈》把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保障制度落实作为十六大以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全国典型进行了专题采访。昨天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市贯彻24号文件的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实施意见》、《住房保障规划》出台的背景。随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矛盾日渐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果断决策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以此作为住房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当前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国务院2007年8月13日下发了国发〔2007〕24号文《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是近十年来首次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的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文件。国发〔2007〕24号文是科学发展观在城市建设上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体现。8月24日下午至25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精神,总结各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验,全面部署下一步工作。曾培炎副总理到会并做出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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