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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出台了一个多月,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却迟迟难出。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划分?贷款还清再贷是否仍算第一套?两个争议焦点是银行最难把握的。昨天,交行公布了第二套房贷款的几个原则,其界定标准比较宽松。 交行按四原则界定二套房 据了解,对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交行将严格执行房贷新政的规定,即首付4成,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对第三套(含)以上的购房者采取“每增加一套,首付和利率系数同时增加5个百分点”的做法。即对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借款人执行最低45%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5倍。对购买第四套住房的借款人则要求其支付最低50%的房款,贷款利率也将高达基准利率的1.2倍……目前央行制定的5年期基准利率为7.83%,以此计算,买第四套房的借款人其所承受的年贷款利率将超出9%。 什么才算第二套房?交行将按照四个原则来界定:首先根据央行个人征信报告判断;其次,曾经有过贷款但现在已经还清的,仍然算作是第一套;第三,如果只有公积金贷款也不算第二套,如果是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并且商业贷款还没有还清的,算作第二套。 至于第四个原则,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进行界定这一问题,交行总行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而把这项认定权交给各地分行。记者昨天了解到,交行南京分行目前未做最终决定,但倾向于以“个人”进行认定,即家中一人曾贷过款,其他成员购房不受新政影响。 各行认定标准不一致 交行公布细则之后,目前南京大部分银行仍在观望。市场上盛传的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好几种版本。包括以个人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个人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不管贷款是否还清,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家庭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 这其实是两个争议焦点,即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划分第二套房问题;“贷款还清”是否则标志着贷款经历被一笔勾销,清零重算。如何排列组合,银行在把握时就有了松紧尺度。 以此前已经公布细则的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为例,该行的标准就是,凡是曾经贷过款买房的,现在提出新申请,都算第二套房。但以个人为基础计算,即如果夫妻双方一人曾贷过款,另一人再贷款买房仍算第一套。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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