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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频现南京城郊
“你是要有产权证的还是没有产权证的?”在城南一楼盘售楼处,售楼小姐告诉购房者,目前已全部售空,但就在该项目后面有两块地,开发商还将在此进行住宅开发,其中一块是有产权证的,另一块是集体土地房(即“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
走出位于油坊桥的楼盘售楼处,到城南看房、选房的余小姐在项目周边“考察”时眼前一亮,她又看到了一家售楼处——福润城销售中心。经过售楼人员一番介绍后,余小姐问了最关心的价格,“2900”“啊?这么便宜?”“因为是集体土地房,可能拿不到两证”“那将来如果我想上市交易怎么办?”“如果你想卖掉的话也可以找中介私下里交易”……
记者在采盘时经历和余小姐一样的状况,同时发现,“小产权房”在南京城郊较多,非常好卖。在国家建设部、省里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表示“小产权房”不能“转正”的情况下,南京的“小产权房”依旧火热。
在本站“房博士帮办”栏目里,关于集体土地房的问题咨询也是随处可见。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是,集体土地房到底有没有可能“转正”(即可以办理土地证和产权证)、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正”?就此,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南京市国土局:“转正”的唯一途径是国家征收
“集体土地房要想‘转正’,唯一的途径是国家征收,将其所有权变为国有,只有征收这条途径才能将集体土地房变为建设用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分类,土地有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集体土地就是属于此类土地;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征收集体土地,一定要基于公共利益。所谓的公共利益,是指学校、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我国,有时也会为了支持区域发展,把房产开发作为公共利益的一种。据了解,目前公共利益并不能明确界定,即使《物权法》的出台也不能解决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的问题。
“但只要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比如规划中此区域就是居住区,这样集体土地房是可以‘转正’的;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即此区域并不是规划为居住区而是其他用途,这样的集体土地房绝对不能‘转正’。”该负责人如是说。
南京市规划局:集体土地房是规划中的“毒瘤”
在南京市规划局看来,集体土地房的历史成因相当复杂,一直以来都是规划中的一个大“毒瘤”。
365从市规划局了解到,集体土地房相当于“城中村”,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集体土地房集中区域,在配套、安全和交通等规划上很不合理,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居住于此的市民根本享受不到社会公共配套设施给他们带来的福利。
对于如何解决集体土地房的问题,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分析:“用规划的眼光看,解决集体土地房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调整规划,“有保有拆”。这样的调整需通过一些契机,如火车南站的建设等。“保住一批集体土地房,然后补办相关手续;再拆除一批,拆除过程涉及大量资金,如何解决资金也是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目前,规划部门正在研究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切除这一大“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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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记者 夏娟 曹维嫦 编辑 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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