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丈夫瞒着妻子把房子卖掉了,并且在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等,经常遇到类似的问题,这涉及房产证的公示公信作用,本周法援热线将重点关注。
陌生女子找上门要求女主人立刻搬出
今年初,一个陌生的女子突然来到钟女士家里,陌生女子的第一句话就让钟女士目瞪口呆,“这房子是我的了,你们快点搬出去吧!”原来钟女士家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一个人名字,丈夫瞒着钟女士在公证处签了单身证明承诺书,然后把房子卖给了陌生女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他单独怎能处置我们的共同房产?合同肯定无效!”钟女士说。
案例分析:钟女士的说法恐怕难以站住脚,因为房产证只有丈夫一人名字,再加上丈夫的单身证明,所以陌生女子完全可以相信房子是他一个人的,这就是房产证的公示公信作用,这样的话陌生女子就可能善意取得房屋产权。
退休不能申请房贷想用儿子的名义贷款
姚先生退休已有几年时间了,手头有点积蓄,就想着把自己住的小房子卖了换个大点的房子,“以后孙子、外孙来住也方便,老了,就想多看看下辈的人!”姚老做着这样的打算。可是姚老只有退休金,不能申请银行房贷。这时姚老想到了儿子,想用儿子的名义申请贷款,可是问题来了,银行说房产证上就只能写儿子的名字。“我想跟儿子写个协议,约定房产证虽是他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房子是我的,免得我们老两口百年以后他们孩子之间闹别扭。”姚老说。
案例分析:姚先生的做法还是比较理智的,但是房产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具有公示公信作用的权利证明,儿子完全可以据此卖掉房子,因为姚老和儿子的协议只对他们父子二人有效,不能对抗买房的第三人。所以姚老的做法还是要冒一定的风险。律师提醒:
所谓房产证的公示公信作用,就是指任何一个人,想要与该房产发生法律关系时,都可以清楚地知道谁是产权人;并且这种公示是国家机关作出的,非常可靠。所以当您要交易或租赁房产的时候,一定要看到房产证的原件,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健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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