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B5版刊登的《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一文,报道了雄狮国际大厦业主不肯缴纳物管费,物管雄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水电切断一事。昨日下午4点,为了给业主一个说法,雄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物管处顾主任、业主委员会多名委员和街道相关民警集体召开了紧急会议。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在前,停电停水在后,避开钱来讨论问题,企业难以接受。”物管处顾主任认为物管对业主采取停电停水措施没有错误,他称,此措施是经过公司同意后才得以实施,不是个人所为,且事先已经口头、电话、书面通知过业主。“我们很人性化,6月1日是周五,接下来就是周末,对业主的损失尽量降到最低。”
“我们是企业,业主不交费的理由与物业无任何关系。”顾主任认为,当时同意业委会主任吴先生“待通知缴纳”的二人中,一人代表开发商,另一人虽现为雄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但当时仍在开发商处任职,由此,顾主任否认该协议的合法性。“我们给业主提供了实质性的服务,还要付工人工资,缓交不等于不交费,我们也很无奈。”顾主任出示了一份《关于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日期为2007年6月5日。
截至发稿时,记者又联系了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先生,他告诉记者,会议仍在进行,玄武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也已到场进行调解。“物管同意我们几名还没缴纳物管费的业主,物管费从接到开发商通知时起算,也就是从6月5日起算,以前的一笔勾销。”据吴先生称,物管还同意可以先服务,后收费,其余矛盾,如停电停水造成业主损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物管和业委会仍在积极沟通中。
(现代快报/王觅 马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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