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5地产网报道:
1、我买那一处门面,开发商要指定银行贷款,我不同意。因为那家银行利息高。高10个点。现开发商以我贷款不到位为由。要我退房。但定金20000不退。 李淑君律师解答:你与开发商是否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是否对贷款的银行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到任何一家银行办理房贷。如果开发商依此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我有两套住房,一处要赠与给我儿子,请问需要缴纳那些费用?谢谢. 李淑君律师解答: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受赠方须按市场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另外还有产权登记费和交易服务费等,具体数额请咨询房管局。
3、请问新参加工作的,要工作多长时间买房才能贷住房公积金? 李淑君律师解答: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本数)以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与3月20左右江宁的同羲房地产公司定购了一套同羲公寓的房子,交了定金和全部的房款,购房协议上注明3月30日签正式合同的,可到4月30日了开发房仍说不能签,要排队,排到了才能签,请问这合理吗. 李淑君律师解答:开发商的上述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依据购房协议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在划拨土地上盖私房,不要交土地出让金吗,能遗赠给孙子吗。 李淑君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在划拨土地上盖私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建房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则可以遗赠给子孙。
6、请问:1认购协议注明5月12日前签订契约,但电话咨询说是要在4月底前签合同,5月12前要手续完毕,有道理吗?2.另外:是签合同还是契约?3.签合同时要求哪些证件?临时身份证可以吗?如果临时身份证没拿到,过期的身份证和人才市场的户口证明可以吗?(我的户口是挂靠在南京市人才市场) 李淑君律师解答:1、如果约定的日期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签订。但是约定的时间是期间,具体的签订日期是由你们双方协商的。2、合同和契约是一个意思,签订的文本是“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3、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请向合同的鉴证部门房管局了解。
7、我已交了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但款还未下,请问能否退房?如何办理? 李淑君律师解答:合同一旦签订就不能任意解除,如果你有合理理由,你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与开发商协商。 8、你好! 我最近看上江宁一处复建房,但其缺点是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请问这对今后会有什么影响? 李淑君律师解答:对你今后出售或者抵押该房会有影响,因为处置房屋必须两证齐全。
9、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两天要过户,我听说,卖主是不是可以约定拿件时要双方到齐后才可以拿件?如果这样到时卖主不去,我不是就拿不到. 另外房子里面还有户口,我可以先办过户手续吗?到时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望能及时答复. 李淑君律师解答: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卖方有义务配合你办理两证,至于如何拿件由房管局土地局规定,双方约定如何拿件已无意义,根据现在南京市房产交易流程,拿证无需卖方到场。户口不影响办理过户手续。 建议在合同中对户口迁出进行约定,可以约定部分购房尾款在卖主把户口全部迁出后支付。
10、你好.请问:我于98年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购买了母亲单位分的房改房,用了父亲的工龄,并于04年将该房卖出,另购他房.父亲现在让我赔偿他的工龄,于是我在别处购买一套住房,和他签好协议,给他永久居住.可他还是和我闹,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李淑君律师解答:如果你使用你父亲的工龄事先是经过你父亲同意的,并且你现在已和父亲签订协议,你对于父亲无理的要求可以拒绝。
11、名嘉佳园阳台落地窗变水泥墙,和原先宣传不一样,据开发商说是江宁规划局强制要求根据环保要求改变,但是这样的回答太牵强,为何会在原先批准规划的时候给予批准呢?还是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对我们的糊弄呢? 李淑君律师解答: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阳台落地窗,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的宣传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对开发商不具有约束力。 12、您好:我4月21号在浦口江岸水城定了一套房子,在我4月23号签完购房协议后,才发现户型与我当时看的不一样。我向他们提出换房(当时还有不少房源)或者退定金,但他们都不同意。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江岸水城E户型有三种,按期模型图上:E3:83.32平方米,E1:80.48平方米。我看中的是模型图上80.48平方米的户型。由于当时在售楼大厅中的每户公告图上只有:面积,楼层,单价,单元号。所以我就按面积选定了我自己的房子。由于叫号定房时只有2分钟的时间,所以在他们定房办公室里,我看这个80多的户型在34栋的801还没人定,所以就定了它。但4月23号我拿商业购房协议时,向售楼小姐要了份户型图(在当天开盘该售楼小姐并没有给我户型图,我是按模型上公示的来选房),确发现不是我真正向要的户型。希望你们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对江岸水城的开发商失去信心,最好能退定金。 李淑君律师解答:通常户型图在售楼处都有公示,你未看户型图即定房支付定金的风险由自己承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是由于重大误解才签订购房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购房协议。
13、请问:1、精装修的房子的装修费计入总房款,在缴契税的时候是否能扣除?我买的房子就是精装修的房子,此房要2008年4月份才能交付。现在已签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到明年交付的时候如新物权法实行是否能享受? 2、新物权法什么时候执行?是不是新物权法里规定精装修的房子,房子的价格和装修费可分开写在契约里? 李淑君律师解答: 1、契税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缴纳,装修费不作扣除。契税的缴纳与物权法的实行没有关系。2、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中没有此类规定。
14、你好,李律师,我是一名房地产业务代表,现推销的房子是集资房,转换成个人房产证的过渡期是多长时间, 现在很多的业主不熟悉这类,我想请问一下,集资房与商品房相比,它有什么样的优势? 李淑君律师解答:如果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集资房,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本站记者:尹霄飞 责任编辑: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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