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竟引起了数起诉讼,错综复杂,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矛盾纠纷不断升级,双方互不让步。近日,经过南京高淳法院法官的调解,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
廖某是南京高淳人,租了两间门面房做生意。2002年底,黄某与廖某商量后达成协议,黄某转租廖某的两间门面房用于商业经营。签协议时,双方比较愉快,然而令廖某想不到的是,此后一段时间黄某多次拖欠租金。廖某无奈到门面房里找黄某,但好久都看不到黄某的身影。廖某非常奇怪,经询问才知道,黄某于2004年9月瞒着廖某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再次转租给傅某。
廖某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黄某。为进一步约束黄某,制止其转租,2005年4月他与黄某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为5个月,租金2万元,违约金1万元。但廖某的计划落空了,黄某依然没有交任何租金,手机关了,住的地方也变了。由于长时间找不到黄某,而合约已到期,廖某无奈与傅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时在2005年6月向高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高淳法院判决黄某应给付廖某租金及违约金3万元。黄某没有执行判决结果,廖某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06年7月,黄某以前判决中违约金过高、年租金应是2万元为由向高淳法院申请再审,高淳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黄某的再审请求。黄某对该结果十分不满,之后又以请求廖某给付房屋的装修款3.8万元为由向高淳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至此,一房租赁引起了数起诉讼纠纷。
经法官劝解,黄某认识到了由于自己不诚信,伤害了各方感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某付给廖某租金及承担违约金,而廖某则补偿黄某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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