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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求助:房产证到手前能否更改姓名?
http://www.HOUSE365.com  2007年03月07日17:01 点击:

365地产网报道:(http://www.house365.com)

1、请问房产证还没拿到手,变更房产证姓名如何操作能帮忙操作吗?

李淑君律师解答:如果房屋买卖契约已签订尚未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则只要开发商同意,就可变更购房人名称。如果房屋买卖契约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则除须经开发商同意外,还应凭直系亲属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果需要变更的购房人之间不是直系亲属关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一般不允许变更购房人,只能在办理了产权证后才能以买卖或赠与的形式将产权证办到他人名下。

2、关于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的问题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我们有两套婚后购置的房子,一套办了产权证,一套未办产权证,合同契约上只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且未交契税,现想把两套房子都给10岁的孩子,孩子由母亲监护.请问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公证?),要交什么费用?其中有产权证的房子近期有卖掉的打算.谢谢!

李淑君律师解答:首先,对于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如果要将名字变更为孩子,可以赠与的形式办理,并按照规定交纳4%的契税及其他费用。如有产权证的房子近期要卖,建议不必再将名字过户到孩子名字,避免额外支出契税,可以直接将卖房的款项存在孩子名下。其次,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要变更契约上的购房人,须经开发商同意,如果契约已在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还应凭直系亲属证明在开发商协助下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便在该房产办理产权登记时,能够直接办理至您孩子的名下。
 
3、请问:银行在计算错误还款金额,并多收长达一年半时间,购房人该如何维权?

李淑君律师解答:您可以依据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其赔偿您的损失。

4、在组合型贷款情况下,如果想提前还款,是不是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李淑君律师解答: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贷款的,管理中心不得收取违约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的,可以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5、我05年9月买的房子,当时没提公积金也没贷款,现在能否提公积金?

李淑君律师解答: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6、请问我在验房后发现我所购买的房屋存在大量空鼓,粉刷裂缝、窗台漏水以及阳台大小头问题,对方整改了3个多月依然没有消息,现在距离合同规定交付时间也已经过了3个多月了,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做延期交房的赔偿呢? 望尽快予以帮助,不胜感激!

李淑君律师解答:首先,您要确定对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房屋的条件,最重要的是有无竣工验收备案表,若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您可追究其延期交房屋的责任。其次,若开发商人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则您还要注意开发商向您交付的房屋是否达到了合同附件4或附件6约定的标准。若没有达到,则您可以依据合同第7条或第8条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若达到了,则您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7、请问我买的是期房,2007年底拿房,办的是分期付款,现在我的房子不想要了,等拿到产权证后或是不拿证,可以转卖吗?

李淑君律师解答:必须在拿证后转让,该转让属于二手房转让,应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8、目前通过中介我买一城北买了房,定金协议已签,由于对方身份证丢失,我在付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李淑君律师解答:您应当要求卖房人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明等,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对你来说存在风险,因为你无法确认该卖房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9、你好 我买一套小户型的房子(不足60平米),我是南京集体户口,请问我的户口能落户到我的房子上么?

李淑君律师解答:由于集体户口本质上已经是南京户口,因此,在购房入户时不受住宅面积限制,只要买房即可在住宅所在地变为个人户口。

10、我有一套住房,是04年买的房改房55平方米,在夫子庙.现在想过户给儿子儿媳名下,不知是办理买卖还是赠予手续,那种合算?契税是多少?

李淑君律师解答:建议您采取赠予的形式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儿子儿媳名下,契税为4%。

11、买房还要交维修金,是终身维修吗?

李淑君律师解答:购买商品房屋应当按照相应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在房屋保修期间届满后,公共维修基金将承担对房屋设施的维修费用。

本站记者:尹霄飞  责任编辑: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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