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网上交易服务受理处,市民络绎不绝
上海二手房将全面实施网上备案,房产中介在网下签订合同将视为违规。自今年12月18日起,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这是市房地资源局昨天发布的信息。 继2004年上海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也全面步入了“透明交易”:经纪委托、房屋交易,签订合同、登记备案,全过程“上网”,让市民买卖、租赁房屋更加放心。通过设置入网操作“门槛”,本市将逐步清理无备案证书、借“证”经营的经纪企业,对存量房交易行为实施监控,有效防范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根据规定,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未经居间、代理,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目前,房地产经纪机构上网认证、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操作培训考核等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入网经纪人信息公开
从明年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从事二手房经纪业务的,必须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网上操作资格认证,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上网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后,网上操作系统将自动记录该经纪业务信息,通过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将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www.fangdi.com.cn)进行公示,供交易当事人查询。 网上公布示范合同
网上操作系统将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和转租合同示范文本在网上公布,供当事人协商、签约。各房地产经纪门店设立网上操作系统的终端设备,经纪机构在接受居间、代理经纪业务委托时,与委托人在网上签订房屋出售或者出租的经纪委托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当事人成交后,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服务。委托合同和交易合同签订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予以合同备案。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下签订经纪委托合同、虚构合同或者合同信息、“滥用”网上操作权限及其他违规经纪行为,市房地资源局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经纪机构网上操作资格。
更安全 更简便 更放心
网上平台统一信息
据调查,目前,本市二手房源供应信息比较分散,80%以上的房源信息分散在全市约6000余家经纪门店中。网上操作系统将原来分散的房源信息汇集到统一的网上平台,覆盖新房和旧房、出售和出租,实现买房卖房“走百家不如走一家”。同时,对于一套房源有多家经纪委托的,网上信息平台只发布首家委托的房源信息,保证网上发布房源的唯一性。网上信息平台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业务操作系统、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实时相联,可以保证房源挂牌、签约、撤销信息的及时性。 交易登记简化易行
为方便房地产登记申请,当事人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交易合同后,有关登记申请信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入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在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手续时,只需扫描条形码就能读取相关信息,简化了房地产登记手续,缩短了房地产登记受理时间。 “四大环节”保障安全
二手房全面上网,还从四个环节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
一是在经纪委托环节,网上操作系统提供了免费房地产权属查询功能,并作为网上操作中的必经流程,如果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状况的,网上操作系统禁止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经纪委托合同。
二是在房屋交易环节,如果发生司法查封等限制房地产交易情况的,网上操作系统将信息反馈,并禁止进入合同网上签约环节。
三是在合同签约环节,房屋权属的免费查询作为签约前的必经流程,在交易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状况作确认后再进入签约阶段;交易合同确认后,双方当事人输入合同密码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签约后至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前,网上操作系统禁止该套房屋再行签约,技术上防止“一房二卖”。
四是房地产登记环节,交易当事人需要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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