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5地产网报道:(http://www.house365.com)
问:我今年四月在江宁某小区买了一套房,首付是四月份交的,可由于销售方的销售合同到期,公积金贷款直到六月底才办好.两个月前,该售楼处又由于种种原因被封了,当时我们购房的资料,包括我已签好的契约都被封在售楼处.销售方当时答应我可以用签好的契约取出我的部分公积金,可一直不能拿出契约.而且销售方不知何时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请问我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365地产解答:首先要确定你们之间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若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相互返还。若有效,则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一方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不知道你的协议内容及签订协议的相关情况,所以无法直接给予你答复。
问:我是自己通过网上看中的一套二手房,没有通过中介。房价和卖方基本谈妥,但是卖方还差银行十万元的房贷上尚未还清,卖方要求买方先垫付十万元的房贷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交易方式对买方有哪些不利因素?怎样避免这样的不利因素?
365地产解答:这样的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是对方是否会在你垫付款后违约。若你们“谈妥”的协议是先付款或部份先付款,可以要求对方以先付的款项解除抵押。或者要求对方自行还贷解除抵押后交易。还可以双方一起到银行商议如何解除抵押。 问: 我们在中介购买一栋只有契约协议的房子,房子还有贷款。当时在协议上写明7月20日甲乙双方备齐资料交易,但是屋主一直到7月17日才去办产权证、土地证,到现在贷款还未解押,出于稳妥的考虑,我们现在不想要这房,当时交的定金应该全额返还吗? 365地产解答:定金是否应该全额返还或双倍返还,或不予退还,取决于协议的约定与该约定的合法性,还取决于协议的履行。
特约顾问: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马育 王宇月律师
本站记者:金海亮 责任编辑: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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