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严先生称,去年的11月份,他看中了位于南京江东北路最北端的“百合天府”一套102平方米的商品房,随后,严先生向开发该商品房的南京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56万多元购房款。在交纳房款时,南京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严先生,他们的购房合同没有经上级部门审批好,不能与他签订购房合同。当时,一心想购房的严先生想到该公司是个大公司,暂时不签购房合同也没关系。
严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当严先生拿到自己的商品房后,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墙体开裂、阳台漏水、墙面大面积空鼓、地面也有空鼓等质量问题,他感到很是窝火。于是,严先生找到开发商反映质量问题,并要求开发商尽快与他签订购房合同,对此,开发商采取推脱的做法迟迟不予解决。严先生说,他之所以选择购买“百合天府”商品房,主要是冲着当初开发商售楼工作人员声称:“百合天府”商品房与世茂外滩新城隔水相望,繁荣浮华和阳光江景,成熟社区和名盘靓影簇拥你的生活。现在他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又不与他签订购房合同,严先生感到自己被开发商耍了。
昨日,南京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在问明记者采访意图后称,严先生家里出现的问题,他们公司会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把严先生家的问题处理好。记者问到严先生已经交了购房款,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购房合同。工作人员说,由于公司合同见证比较晚,这个月内会把合同送到业主手中,他们开发商已经和业主们协商过了有关合同问题。该工作人员还说,业主们也答应给他们公司一些时间来处理这个事情。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本月底前会与业主们签订购房合同。
律师观点:昨日,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杜庆江认为,南京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开发商交付严先生的房屋,存在明显的空鼓等质量问题,对此购房者严先生应该首先弄清楚,这些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如果影响,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如果不影响,则有权要求开发商依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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