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市工商、房管部门近日联合发文,今年,将强化对房地产广告的管理。
据了解,近年来南京房地产市场保持了迅速的发展态势,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交易量持续高速增长。其间,房地产广告起到了活跃市场、促进销售、塑造品牌的积极作用,但违法违规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如有的商品房、二手房广告的广告主不具备房地产机构资质;有的内容虚假,误导了消费者;有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标的本身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的广告承诺的条件不能兑现。
针对目前购房者对商品房面积反映较大的问题,文件首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屋面积、年代、用途等,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有表示价格的,应当清楚标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同时,房地产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比例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见习记者 徐丽芳
转自《金陵晚报》 编辑:三山 责任编辑: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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