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双方交易,中介不能“碰钱”,这是南京房管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中介却要求买方将房款交给中介,再由中介转交给买方。房款在中介的停留,一般在一周到15天之间。中介以此做为资金周转。更有甚者,有中介直接携款潜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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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杨先生想卖房,便将房屋委托给了一家中介。没想到交易中,中介公司的职工拿着杨先生的房款逃都。而杨先生的产权已转给他人,甚至新房主已经装修入住!他只好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虽然胜诉,并经法院执行人员努力执行,但几年下来,钱款才要回了半数。 |
| 【365提醒】以上这些事件中,市民犯了两个错误:1、委托中介公司,一定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2、房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 | |
形形色色的“吃差价”,已经成了一些房产不法中介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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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先生今年春节前看中一套位于市内的商品房,中介告诉刘先生:业主叫价62万元。刘先生看完房后,觉得价钱尚算公道,便约业主年后签约。谁知在签约当日,中介通知刘先生,业主临时有事不能来,让刘先生与其公司先签房屋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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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当有人看中一套房子的时候,他会告示你这房子很紧张,周围的价格都在涨,你在付定金时候他会告诉你房主特别忙,在外地,过几天就回来,等过了几天你催他叫房主和你签约时,他告诉你房主太忙了回不来了,全权委托他的一位朋友和你签约,这时他就会拿出前面真正的房主签了名的空白委托书填上内容,派一个人冒充房主的朋友和你签约过户,完成他收购和卖出二手房从中赚取差价的全过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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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缴税款,部分购房者在中介的引导下,故意拟定另一份少报了成交价格的房产契约,拿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手续,看似省钱,事后却容易引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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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徐先生通过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介绍,打算购买一套价值78万元的住房。中介“建议”双方在房产合同上降低房屋总价,将一部分价款以装修转让费的名义另行约定,以达到避税目的。徐先生考虑到这样做可以为自己省下千元之多的契税费用,一时冲动便答应了,并且当即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定金1.2万元。事后,家人认为这一做法不对,要求徐先生解除购房合同。然而,当他向中介提出这一要求时,对方却称这属于违约行为,如徐先生执意不肯买房,定金将被没收,中介费则要照付不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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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偷税漏税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家为了避免缴纳税费而希望保留原有房产证上的房产价格,其实是逃税漏税的行为。在国家强制税收的前提下,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一旦被举报,很可能会对买卖双方造成伤害,甚至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因此购房人不要存在逃税的侥幸心理,否则结果只能是,不但没有捡到便宜,反而引起了不必要的损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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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违规中介多会收取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等。一般情况下,租房人在委托找房屋时,中介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先交看房费或“押金”,理由是为了防止房客与房东见面后“撇开”中介。一旦你要求看房时,他们会推托说房东有事不能来。随后就一拖再拖,总之押金是不会退的,甚至采取恐吓或暴力使租房人退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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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市民袁某因急于用钱,所以向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位于秦淮区某处房产的抵押贷款。由于对抵押贷款登记程序不熟,袁某求助于一家中介公司。而该中介看到袁某求贷的急切,便向袁某提出收取1000元的“加快费”以加快抵押贷款的办理速度。袁某轻信该中介,便交了这笔费用。事后在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才得知自己已经受骗上当,徒交了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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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则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转让、抵押等交易登记,一律推行“限时限次办案”,是严格禁止以加快名义收取当事人费用的。如发现有收取“加快费”行为可向房产部门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25-84700269、847220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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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确实存在着买卖双方不讲诚信的情况,如有些客户从中介公司获取了买卖信息后,就甩掉中介,双方跳单直接交易,从而省一大笔中介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维护自身权益,中介公司会在合同条文上下功夫,但往往矫枉过正,形成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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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先生和中介公司签下合同,规定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结束后3个月内,若与该中介公司介绍的买方签定合同却未进行交易,应按照委托价格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但后来王先生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签定了买卖合同,结果被前一家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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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在购房时,一定要充分注意合同上的“霸王条款”。衡量标准: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此外,最好再咨询业内人士,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果中介公司不肯协商或补充合同内容,干脆就此打住,另找房源或客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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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中介为增加客户量,故意发布一些条件很诱人的虚假信息来吸引购房者。例如:谎报房龄、篡改楼层、乱划房型图、发假的报纸广告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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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谎报房龄。上个月,王先生看中了市区里的一套房子,当时中介告诉他是94年的房子,王先生觉得不错,虽然不便宜但也能接受。可后来与房主私下接触,才知道这个房子是89年的。房主很冤枉,他说自己一直都说是90年的房子,并不是94的。二:篡改楼层。与中介接触久了,发现本来看上的是三、四楼的房子,可到了实地就“涨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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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免疫”。可向正规中介咨询:正规中介公司都比较了解市场行情,可准确估算出房屋的价格;向有过经验的人讨教:如第一次租房不清楚市场行情是很正常的,可向有租房经验的人讨教等等。切不可贪图小利,给一些违规中介以可乘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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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假房东陷阱一般是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金潜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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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周女士在某中介公司租房子,当时她还和房东一起看过房子,房子大小在60平方米左右,地段也不错,里面还有空调和家具。周女士很满意,和房东谈妥租金后当场签了合同。“我从房东那里拿了三把钥匙,可打开防盗门后,里面的木门怎么也打不开。”周女士说,这时来了两个学生模样的人,拿着钥匙就把木门打开了,为此他们吵了一架,直到大家发现租的都是同一套房子,才明白是上当受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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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在与房东见面后,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一定要房东出具购房合同。同时,在看房时察颜观色并向房东提出问题,因为有些问题只有真房东才能回答。为了保险起见,还可以审查房东的真实身份,并且向其单位求证。最后,最稳妥可靠的办法就是委托正规品牌中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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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中介为了获得房源和非法收益,利用自己的业务优势设计各种陷阱。其中,针对多数卖房者缺乏专业经验、急于将手中房屋套现的心理,通过“现金收房”等形式吸引不知情的业主,低价买进,将房源垄断在本公司中,然后加价出售,从中牟取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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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黄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卖掉以缓解生意上资金的压力,于是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登记并协商卖价30万元。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议,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协议中约定付款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内付清,如果房子利润空间大,约定半个月内付清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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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防范“现金收房”的陷阱要注意三个要点: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千万不要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快速交易,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是不让黑心中介有机可乘。对于心急用钱和图省事的业主,不要听信黑心中介的蛊惑来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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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付清钱款买到二手房,户口却迟迟不能迁入。直到办入户手续时,购房者毛先生才得知原房主户口还未迁出。他近日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告到消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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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黄浦区毛先生去年10月打算在浦东购一套二手房,经过东陆路上某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马小姐的介绍,他以25万元的购房费和4600元的中介费买下一套78平方米的二手房,11月份通过中介公司办理了交易手续和贷款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卖房主乔先生一直未出面,都由中介公司的马小姐办理。买好房准备办户口入迁的时候,中介公司才告诉毛先生:现在不能迁,该房有一个“无法迁出”的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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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提防房产中介的几种欺诈行为,如:隐瞒房屋真相,交易完成后再告知实情;以包销名义隐瞒实际出卖价格,获取不义之财;备案的合同残缺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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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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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例如,违规中介公司有一套50万的房子,但它会向买者报价53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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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提醒】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1.4%)。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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