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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
|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
|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
|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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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
|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
|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
|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
|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
|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
|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
|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 | |
| 90平方米下住房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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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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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5年二手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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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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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平方米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提至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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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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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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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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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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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二是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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