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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建设部42号令第十四条、《江苏省城市房屋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南京市159号令第二十九条的法律规定以及市区管理的具体划分,开发商涉外的房屋及外销的商品房租赁;市属大市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解放军四总部直属驻宁部队、驻宁海、空军单位,在宁军事院校,武警部队所属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手续到市房产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其余属地范围内所有房屋的租赁均到房屋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地点、电话。
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 华侨路35号 4716201
玄武区房管局 珠江路330号 3365069
白下区房管局 瑞金路10号 4630881
建邺区房管局 水西门大街58号 6492032
秦淮区房管局 中华路312号 2256825
鼓楼区房管局 云南路24号 3320142
下关区房管局 姜家园14号 8806142
雨花区房管局 政府综合楼南楼112室 2883525
栖霞区房管局 和燕路354号 5319886
浦口区房管局 浦东路4号2栋 8851824
沿江工业开发区
(房产服务部) 大厂新华路六街区 7791060
江宁区房管局 金箔路323号4楼 216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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