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手续办理须知
¤ 南京个人出租房屋有新税率
¤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哪些法律依据?
¤ 什么是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的原则是什么?
¤ 房屋租赁是否要签定书面合同?
¤ 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 房屋租赁为什么要进行登记备案?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需多长时间?
¤ 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 对不依法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 承租人是否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转租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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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为什么要进行登记备案?
 
答:《房地产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建设部4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南京市159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因此房屋租赁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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