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全解和指南

 

      南京市房管局已于日前正式启用新版《房地产买卖契约》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存量房屋买卖立契采用。我市先前推行的旧版本由建设部于90年代初制定推广,多年来对我市的存量房屋买卖立契行为曾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宅私有化进程的推进,存量房买卖的主体和客体日渐多元化和复杂化,交易频率日趋提高;且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已有长足发展,政府职能也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场对当事人合同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旧版本已经不能适应存量房买卖市场的实际情况。南京市房管局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适时推出新版示范文本,以求更好指导当事人正确合理地签订合同并处分自己的权利。以下为新版《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全文注解和应用指南,供市民签约时参考。
             综合说明
      新版本比旧版本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在填写格式上采用了选择与填空相结合的混合模式。为更好地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和法律环境协调,新版本还增加了中介机构附记人和附记栏,并取消了旧版本中登记机关加盖鉴证章的规定。请当事人在采用新版本时注意以下事项:
1、建议不要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才到登记机关购买契约文本,仓促签订合同;最好从谈判开始即以合同为中心,围绕合同内容展开谈判,最后签订合同才能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2、签约前应当仔细研读文本首页的《签约须知》,并通读文本全文,做到心中有数。
3、委托中介的,应挑选有资质讲诚信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并督促中介机构如实签填附记人和附记栏。未委托中介自行成交的,附记人和附记栏不予填写。
4、今后登记机关不再在契约文本最后加盖鉴证章,请当事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支取住房公积金或申领住房补贴时注意相关程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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